宋晶,泉州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在企业拆迁谈判中争取合理补偿
一、守住自己的房子
从事实来讲,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能和征收方有谈判资格的最大筹码就是房子。只要房子在,什么事都是可以协商的。因为拆迁的目的是使用房屋下面的土地,房屋在,你就有谈判的资本,你就可以掌握主动权。
当然,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在实际中,征收方不乏会采取各种非法强拆手段来拆掉房子,比如偷拆、误拆,甚至有可能暴力强拆等。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尽早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明律师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宗旨,为您服务。
总之,要想有好的谈判协商,首先你得有房子在。所以,无论如何,在拆迁补偿没有谈拢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想方设法保护好自己的房子。
二、知己知彼,不卑不亢
在有房子的基础上,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摸清对方的“底细”,然后还要“知己”,这是一项繁复的“工程”。首先你需要综合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位置,或者是周边房屋的价格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对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要了然于心。
然后,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征收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被拆迁户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征收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多少如果已经进入到拆迁谈判阶段,谈判的人员谁有话语权是否有提高补偿的权限等等。
这些最好都了解清楚,和有权力的人谈才有谈判的效果,否则只是白白地浪费时间和精力。毕竟,知己知彼,才能合理地安排下一步。
三、适时适当报合适价
这是在谈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点。征收方希望被征收人早日拆迁。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要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
有些被征收人漫天要价,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征收人动用法院力量达到拆迁目的,要知道有时候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目的是不惜违法强拆的,所以维权实维护合法权益,决不能漫天要价,在双方差距不太大时,要懂得适当的让步。
四、复议、诉讼是协商的必要关键助力
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启动法律程序跟谈判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目的就十分必要了。
而从实践来看,被征收人自己去和征收方谈判通常也是没有什么结果的。所以,复议、诉讼是被征收人协商谈判的必要前提手段。
企业的拆迁补偿对象包括土地区位、厂房重置费、装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可移动机器设备搬迁等,因此企业主在面临拆迁时,主要查清这些财产,对其价值进行预估。
“一书四方案”到底由谁来公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而一书四方案是由作出批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
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违规征地追究刑事
违法占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对于违法占地是否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给出了具体的判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占用本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而一书四方案是由作出批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